拍卖指南

竞 买 须 知

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谨、规范地开展委托拍卖业务。为使拍卖活动顺利进行,保证竞买人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买,我公司对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应当知道的事项告知如下,敬请认真阅读并遵守:
一、拍卖标的现状
指我公司当期拍卖标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内在质量等在拍卖时期的现实状态。我公司按拍卖标的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对所有拍卖标的的真伪、品质以及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我公司在拍卖前制作的拍卖标的的图录、清单、公告及宣传推介文字,仅供有意竞买者参考。有意竞买者应当通过现场查验、看货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的现实状况(包括聘请专家协助鉴定),不应仅凭我公司制作的图录、清单、公告及宣传推介文字来做决定,否则拍卖成交后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预交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也称竞买押金,是竞买人的信誉担保金,用以担保竞买人的竞买行为。
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和拍卖标的竞买限定条件的要求,向委托人预交竞买保证金,取得委托人出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收款凭证,才具有进场参加当期拍卖会的资格。
竞买保证金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纳。逾期交纳委托人有权拒绝收取。竞买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以截止日期前到帐为准,逾期到帐则丧失竞买资格。
竞买人竞买成功的,预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扣成交价款。如未能成功竞买,所交的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到缴纳机构或人民法院办理退款手续。
三、领取竞价号牌
竞买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与拍卖标的相适应的竞买资格和条件证明,领取竞价号牌。
竞价号牌是竞买人身份标志和竞买权标志,每期拍卖会的竞价号牌具有唯一性。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离场应退还我公司。为了维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竞买人领取号牌后,仅限本人使用,如因丢失、与他人共用或者给予他人使用而出现纠纷的,由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竞价交易
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我公司即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已完全认识清楚,一旦做出竞投决定即表明本人或公司接受拍品的一切实物现状(包括瑕疵),竞买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回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拍卖时,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最低加价幅度后,即进入竞价交易程序。
竞买人应价,必须举起号牌表明身份。竞买人应价时既可无声举牌,亦可举牌的同时口头报价。口头报价可以高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该报价须是拍卖师宣布最低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数)。
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原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拍卖师以最高价拍板成交(如竞价低于保留价时,拍卖师有权决定不成交而撤回拍卖标的),无底价拍卖时竞买人可以自由竞价,成交一经确认,买受人不得反悔。
五、成交确认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我公司交纳。当场不能付清的,买受人必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除有特别约定外),逾期视为违约。
六、买受人违约处理
买受人违约,我公司有权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买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费用和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付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原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我公司有进行追偿的权利。
七、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拍卖标的是委托人保管的,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相关资料直接找委托人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标的是我公司保管的,买受人持拍卖成交证明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理,逾期不办,我公司有权每日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五(5‰)收取保管费。成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有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由我公司进行司法辅助拍卖的动产拍卖/变卖成交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变卖成交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即所有权转移不以办理过户登记为要件,但过户登记可以进一步公示所有权转移)。
八、产权过户、证照变更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的,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委托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自行到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登记的,被执行人、买受人应分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

进入拍卖会场的人员,需遵纪守法,遵守场内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凡故意扰乱场内秩序者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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