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乌市高新区金藤街21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在建工程、附属设施设备

发布时间:2020-04-18     浏览次数:1287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52111时至2020522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疆盛达昌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金藤街21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在建工程、附属设施设备(不包括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233.85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其中其他商服用地面积8770.15平方米,出让时间40年,终止日期为20570927日;工业用地面积20463.70平方米,出让时间50年,终止日期为20670927日。不动产权证号:新(2019)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69191号。宗地内场地平整,地势平坦,目前空置。

注:(1)该宗地块拍卖成交后,相关建设手续及开工建设,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法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买受人须自行去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调查、了解、核实该宗土地是否能够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如需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补缴相关土地出让金差额。

协议价:20000000元;

起拍价:17000000元;

保证金:17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东街675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0096580880991-2819065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