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21层A座商铺21-2房产
发布时间:2019-12-09 浏览次数:961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2月3日11时至2020年2月4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21层A座商铺21-2房产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公共配套设施(包含室内的二次装修,不包括房屋内的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房屋建筑面积:581.63平方米;建成年份2009年;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0398812号;总层数地上32层,地下3层,标的物位于21层;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规划用途:商业用房;存量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38.05平方米, 土地所有权证号:乌房国用(2011)第00014430号,地类(用途):商业,土地终止使用日期:2048-08-04。
评估价:6049000元;
起拍价:4839200元;
保证金:9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①.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②.该标的物目前由新疆国鑫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入户门为木质防盗门,塑钢窗,木地板,墙面白色涂料。市政集中供暖(地暖)。有4部客梯,1部货梯,3个安全出口,楼层公用卫生间。地面有部分停车位,地下3层停车场。商铺一楼有出入安检系统。③.可能存在的暖气、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需有意竞拍者自行了解。④.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暖气、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以上的税费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525195
法院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滨河中路65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新疆聚银新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009658088、0991-28190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南巷1号科技数码大厦1栋16层16-17号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